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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美瞳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09-02 09:52:34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曾发布《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的提示》,强调美瞳产品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上市前需通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注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违法违规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相关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部署了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行为、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规范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指出要与网信、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吴倩)

关键词: 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美瞳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美瞳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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