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复杂的社会工程。网络餐饮问题也属此类,甚至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需要动员多元主体力量,实现共同治理。
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外卖监管体系,确立了以平台责任为抓手的监管原则,但在标准体系、监管、认证、追溯、信用体系及检验监测体系等层面仍相对滞后。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经营业态,监管技术方面没有跟上形势。因为,外卖交易在网络上完成,来源广泛、真伪难辨的海量信息群,使得监管者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状态,执法技术难度大。比如,网络经营主体面对无证查处,往往通过异地经营或者“小证大做”等措施来规避检查;有经营主体遇到执法人员检查,会采用关门歇业、之后再开门营业的对策;有些经营主体以频繁更替经营主体方式逃避监管。
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建立,从事餐饮的经营主体数量在近几年内急剧上升。一些小型网络餐饮的经营主体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不够重视,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时常发生。面对急剧增长的餐饮数量,原有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和监管目标已经远远超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负荷,难以适应新条件下餐饮监管的要求。
时至今日,外卖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外卖收入高达4712亿元,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上升到10.6%,在线外卖用户规模约3.6亿人。保障这几亿人“舌尖上的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现有法律条款都是单方面在食品安全和互联网管理两方面的规定,而且很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针对网络餐饮安全的法律尚未出台。实践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引用两方面法律条文有时会有适用不当甚至是条文之间矛盾冲突的现象,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涉及内容较多,且在不断完善阶段。考虑到立法成本,可探索将现有食品安全相应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形成网络餐饮专门性法律。特别是要将对于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行为的法律规定纳入到完善网络餐饮市场法律法规内容中,将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线上线下联动,严厉打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规平台和人员,畅通违法信息举报渠道,增强信用惩戒权威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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